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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騰訴張傑違約案拒絕調解 法院將擇日判決(圖)![]() 張傑 本報訊 上騰娛樂狀告2004年“我型我秀”冠軍張傑( 2004年,22歲的成都小伙子張傑參加了由上騰娛樂主辦的“我型我秀”參賽活動,獲得了當年總冠軍。同年9月1日,他與上騰公司簽訂《推廣藝人演藝協議書》,授權上騰公司作為全球獨家代理人,負責安排其所有娛樂演藝事業,協議有效期為2004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據該代理協議,未經上騰公司許可,張傑不得私下參加各類商業性或非商業性活動,也不得與其他公司、機構或個人簽訂經紀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合同。 然而,沒過多久,雙方的關繫卻惡化了。去年6月14日,上騰公司向法院起訴稱,在簽訂合同後,為張傑在多個頻道安排演藝活動,還投入巨資出版了兩張唱片。可是,2007年1月後,張傑突然不辭而別,還報名參加了當年的“快樂男生”,雖然上騰娛樂立即以公開信的方式發函給張傑,要求他繼續履行協議,退出“快男”比賽,但張傑卻以解除代理協議為回應,並與天娛傳媒公司簽訂了演藝經紀合同。 上籐認為張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代理協議,要求法院確認與張傑簽訂的《推廣藝人演藝協議書》有效並索賠違約金和“包裝宣傳成本費”共102萬餘元等。 法庭上,張傑委托的律師辯稱,張傑並不是不辭而別,而是上騰人員變動後把張傑給“雪藏”了,不給張傑安排任何演出,張傑參加“快男”是一種自救行為,不存在違約。 審理中,雙方對《推廣藝人演藝協議書》的性質產生嚴重分歧。上騰公司認為對張傑進行了專門培養和推廣,這是一種復合性質的服務合同。並以公司2006年度審計報告為證,強調張傑是上騰公司投資秀型的最大獲益者,曾給張傑創造安排不少於40餘場的演出,並爭取了獨唱機會,起訴張傑是為了警告藝人遵守合約,而不是僅要求巨額賠償。由於雙方意見相佐,上騰公司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調解,審案法官宣布將擇日進行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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