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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傑倫號”背後的噱頭作者:王軍榮 周傑倫( 周傑倫是明星,他有數不清的紛絲。這對於商人來說是,這裡面蘊藏著極大的商機,周傑倫曾經坐過“聚寶號”畫舫,這是“賣點”。將“賣點”擴大化和焦點化,那就意味著生意興隆、財源滾滾。憑著商人的精明,“聚寶號”畫舫改成了“傑倫號”,並在船內掛滿了周傑倫的照片。而且,“傑倫號”上最特別的就是一幅與傑倫同比例的大幅紙質模特,笑容滿面地坐在原來傑倫坐的位置上,前面的茶幾上還放著傑倫品嘗過的狀元豆、雨花茶。據稱,這個“模特”可以供遊人照相。可以想像出的熱鬧:將會有數不盡的周傑倫紛絲光顧。錢是賺定了。 我理解粉絲的熱情。不能與偶然同一時間相聚在“聚寶號”畫舫,在不同時間與偶然影子相聚於“傑倫號”,那也是幸事。或許粉絲會非常感謝“傑倫號”,給了他們這樣好的機會。我在想,周傑倫用的東西很多,到過的地方也不少,如果都如此,恐怕都得改名了。當然,這隻是笑話。 將傑倫乘坐的“聚寶號”畫舫改名為“傑倫號”,是要征得人家同意的。否則就是侵犯人家的名譽權。憑什麼讓你無償使用?周傑倫是藝人,他的名號可不是隨便能夠讓人用的。就像他做廣告一樣,也是要收費的。雖然,周傑倫代言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存在誤導消費者,使用的批準文號也已被注銷,並被要求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可人家的代言費卻是一分也不會少收。 將傑倫乘坐的“聚寶號”畫舫改名為“傑倫號”,讓人想起,北京海澱區牡丹園附近的一家火鍋店,其男廁所裡有一個設計十分出眾的小便池,是給姚明( “傑倫號”畫舫也好,姚明專用便池也罷,無非是借著名人、明星的名氣,集聚人氣,從而達到賺錢的目的,至於是否侵權,恐怕不在考慮之列。那些名人、明星可能沒有閑功夫與之爭辯,但商家卻應該懂得法律,應該懂得尊重人家。或許一些人巴不得名人明星與之打官司,可以讓自己借此機會出名,哪怕是罵名也好。 在我看來,商家制造些“賣點”吸引消費者倒也無所謂,但應該是在法律和道德的範圍內進行。就因為坐過畫舫就將其改名,則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無非是在制造毫無意義的噱頭,讓人更覺得可悲的是,此舉竟讓制造者津津樂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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