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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等雜志不雅照特刊被判二級不雅(圖)

2008-5-3 新浪娛樂

《壹周刊》等雜志不雅照特刊被判二級不雅(圖)

馬時亨曾表示關注藝人不雅照事件對年輕人的影響(資料圖片)

新浪娛樂訊 壹傳媒旗下《壹周刊》將近百張藝人不雅照輯錄成特刊促銷,激起各界憤怒,負責的官員馬時亨亦立即提出上訴,淫褻物品審裁處昨天一致裁定該特刊屬第二類(不雅)物品,正式推翻早前將該刊暫評為第一類非不雅物品的裁決。審裁官區士顯直指《壹周刊》的不雅照特刊並不具備真正誠實的出版目的,旨在藉著露骨的圖文,將不雅照結集成專輯達致促銷目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表明,該刊出版人稍後將被依法檢控。由於《壹周刊》屬再犯,將面對罰款八十萬元及入獄一年的最高刑罰。

涉案物品為刊載於《壹周刊》第936期題為“陳冠希(《壹周刊》等雜志不雅照特刊被判二級不雅(圖) 聽歌)淫照風暴全紀錄”的附刊,將當時鬧得滿城風雨的藝人不雅照結集成專輯。影視處今年二月將該特刊送交淫審處評級,但淫審處將該刊暫評為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第一類物品,引起各界非議。影視處隨即申請復核評級,淫審處經聆訊後昨推翻原有評級。審裁官在書面裁決中指,淫審處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列出的其中四項必須考慮因素,裁定該特刊屬不雅物品。

該特刊共有廿五頁,由封面、目錄至內文全以藝人不雅照為主題,特刊內近百張照片內容主要為疑似女藝人的裸體及性行為相片。淫審處認為,以現今一般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而言,在讀者包括任何年齡人士的大眾刊物中,大量展示過分暴露及性行為的圖片,並不符合社會道德標準。

連環圖輯 刻意展現性動作

就物品整體效果而言,該刊以顯著的各種色情用語,將相片中諸多性挑逗動作活靈活現地展現人前。相片雖有打格,但在露骨描述下已清楚披露遮掩的內容,“就如揭開黑方格”,將清晰的裸體及性行為影像呈現讀者眼前。而刻意將數幅相關照片排放一起,“如連環圖般將相中人的動作展現出來”,加上不同相片所遮掩的身體部位不同,讀者可藉“砌圖技巧”窺視相中人裸露的身體。

淫審處認為,該刊圖文並茂地描繪不雅照內容,在閱讀整份物品圖文時,隻會撩撥讀者產生色欲遐想,腦中湧現不雅照內挑逗和荒淫的影像,使讀者感到色情、腐化和厭惡。淫審處直指該刊物將藝人不雅照結集成專輯,在顯著版位圖文並茂,以露骨的文字講解不雅照的各種挑逗動作,達致刺激官能而以此吸引讀者,達致促銷雜志的目的,故裁定該特刊的刊載並沒有真正誠實目的。

可罰款80萬及監禁一年

淫審處昨亦一並將《東方新地》第531期的類似報道,改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區士顯指該刊將大量不雅照集中在同一刊物內發布,效果等同結集成專輯。

影視處發言人稱,政府已知悉淫審處這次裁決,該處會盡快向出版人采取檢控行動,目前發放第二類不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八十萬元及入獄一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早前評論藝人不雅照事件稱,自己身為父母,與許多父母一樣對事件感痛心,且十分關注事件對年輕人的影響,並承諾盡快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有關評審機制,於下半年諮詢公眾。(魚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