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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算》掀署名風波 制片人編劇各執一詞(組圖)

2007-6-28 青年周末

《暗算》掀署名風波 制片人編劇各執一詞(組圖)

《暗算》楊健

《暗算》掀署名風波 制片人編劇各執一詞(組圖)

作家麥家

和編劇相比,制片人更弱勢。這是電視劇《暗算》制片人楊健24日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發出的感嘆,她列舉了4種不靠譜編劇給制片人帶來的困惑:玩失蹤、找槍手、隻顧收錢碼文字、自己改不好也不讓別人改。《暗算》 編劇麥家(blog)卻認為,編劇纔是影視圈的弱勢群體,“某著名編劇每寫一個劇本,邊扇自己的耳光邊罵:誰叫你當編劇!誰叫你編劇!”

爭論緣自麥家不久前的一篇博文《忍無可忍!我和《暗算》總制片人不得不說的惡心事》,指責楊健侵權其署名權。

楊健: 讓我省心的編劇隻有50%

再談風波,楊健顧慮很多:“我真的不想再和麥家的名字掛在一起。”話雖如此,她還是多次不由自主地回到“楊麥風波”的話題上,情緒依然激動。

後來她給記者發來郵件說,她很少以個人的身份在媒體上發言,這次接受采訪,事後也後悔了,但既然做了,隻能就做下去了。“請你諒解我的羅嗦,我不是怕事,我是怕失去清淨。人際關繫的不清淨是最讓人鬧心的。”

編劇玩失蹤,我損失幾十萬

青周:您在博客上寫了1萬多字來解釋這場“署名風波”。為什麼會這麼在意?

楊:首先我保證我在博客上寫的每個字都是真的。

先是麥家說起這事兒,再加上很多網友不明情況,以為出品人、制片人,和作家是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關繫。因此,我被置於一個強勢的位置。其實制片人有時候是很弱勢的。

青周:可能很多人會覺得相比編劇,你們還是強勢的。

楊:我們跟麥家的合同書裡有一條:如甲方對乙方創作出的劇本不滿意,甲方有權利進行修改,並保留另請編劇且署名的權利。麥家覺得我在這個條款上欺負了他。

我們是在多次失敗中,總結出了現在的條款。如果不這麼做,我們會承擔什麼後果?給你舉個例子。四五年前,我要做個電影,跟編劇簽定的合同裡有一條:不能找別人來改他的劇本。

這部電影投資比較大,葛優為了接這部戲,幾乎要把馮小剛那年的賀歲片都推掉了。我和葛優還有那個編劇一起討論時,非常興奮,葛優對這個新角色充滿了信心。

可是等到編劇要交稿子的那天,再也找不到這個人了。我給他打電話,葛優也給他打電話。一開始我還擔心這個編劇是不是出什麼意外了,急得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那麼大一個電影的投資,我們還要運作資金,還有葛優的檔期要協調。

後來這個編劇的朋友跟我說,哎呀,他經常玩這種遁身術。當他沒有按時寫完劇本的時候,一定會消失。

我想盡各種辦法聯繫他,電話沒人接,家裡也找不到人。我經常心存一絲僥幸,不斷變換電話打,用朋友、同事的手機打給他,有時候他接了,聽見是我的聲音,馬上就掛了。1個多月以後,他纔肯接電話,說寫不出來,所以我無法面對你們。而此時,葛優已經接了馮小剛的電影。

結果這部戲下馬了。我虧了幾十萬。其實這就是出在合同問題上––我們不能找別人來改他的劇本。

有的編劇

隻顧碼文字收錢

青周:這樣的編劇不多吧?

楊:我遇到這種“失蹤”的編劇就有兩三個,還有其它的情況會發生。

劇本的好與壞,沒有一個標準答案,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一些編劇有一種無賴的心態。比如一集要寫12000字。他就覺得:我拿了你的錢,把字給你碼夠了,哪怕寫得什麼都不是。

青周:也有編劇願意一直改到你們滿意為止吧?

楊:我遇到一個編劇,他是某省委做宣傳工作的一個高級官員。合同簽的是劇本不能找別人來改,而且要保證他唯一的署名權。

他願意按照我們的意見,改到我們滿意為止。但改了一遍又一遍,還是不行。他自己都感覺改不出來了,但還是拒絕讓別人來改。這個項目隻能下馬。

最後他把錢退給了我。但這種情況很少。很多編劇改不出來就拖著,最後僵死。

有的編劇找槍手不讓別人署名

青周:於是你們就在合同裡規定,你們有權修改劇本,並保留另請編劇且署名的權利?

楊:還是有編劇不同意,要求:你可以找其他編劇來改,但隻能署我的名字。我們現在拍攝中的《血色迷霧》劇本就是這樣。

當然也有例外。跟海岩(blog)簽電影《玉觀音》的編劇合同,寫明了海岩是唯一編劇。後來我們確定香港導演許鞍華執導。她是女性,且成長的背景不一樣,海岩擔心兩個人看問題的角度會有不同,於是提出可以先請其他編劇寫上一稿。我們請香港的岸西來寫劇本,她曾經是電影 《甜蜜蜜》的編劇。這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如何署名?岸西也不是無名小輩,她不可能不署名。

幸運的是,岸西說,沒關繫,我名字可以署在後面。海岩也非常大氣,他說劇本是岸西寫的,我不署名字了。你給我掛一個原著就好了。但絕大多數時候,很多人是不會像海岩這麼考慮問題的。

與編劇合作十年,順利的隻占50%

青周:您做了這麼久的制片人,跟編劇合作順利的比例占多少?

楊:我從1996年開始做制片人,在這個行業還算命中率比較高的,完全順利的比例就一半吧。不順利的50%就是:要麼死活不讓別人改,投資失敗;要麼你可以找別人,但不能署名。一般的槍手改不好,想找好編劇,人家又肯定要署名。

青周:所以這次您親自操刀?

楊:對。我從六七月份開始著手修改《暗算》的劇本,斷斷續續一直改到12月初。在這個過程中,我還經歷了一次大的手術。

青周:以前改劇本沒出過問題嗎?

楊:以前我改劇本,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沒上名字,就沒出什麼問題。

這次我改了劇本,甚至改得脫胎換骨。按照合同,麥家的劇本應該在2004年的5月份交,但他沒能按時交稿。而且到了那時,我們已經感覺到劇本有問題。

開始我們還在“垂死掙扎”,一次次跟麥家談,他本人也寫得非常辛苦,想把劇本寫好。我們不是沒有給他機會,但當他把一稿稿給我的時候,我覺得確實改觀不大。換位思考一下,我已經花了幾十萬,不可能再花1000萬去投拍自己都不認定的東西。那隻有兩種選擇,要麼徹底放棄,給麥家的酬金和其它龐雜的費用就認賠了;一種就是把劇本“救”起來。

似乎作為制片人,你不上名字,理所應當,是顧全大局;上了名字,就是大逆不道。撇開制片人身份,在編劇上我付出了勞動,你們也該尊重我的勞動。

麥家:以後少寫劇本,多寫小說

麥家態度堅決,不願再糾纏於“楊麥風波”,“再說沒意思。我這麼說,她那麼說,等於什麼都沒說。我現在都委托給我的律師去辦了,我沒有時間,也沒有熱情去面對一個已經令我失敬的對手。”

今後絕不在社會上接活

青周:您之前做過編劇嗎?那些合同是怎麼簽的?

麥:我是成都電視臺的專職電視劇編劇,肯定要寫劇本。給單位寫不存在合同,身份就是合同。跟朋友合作,合同的意義也不大,友情就是最誠實的合同。《暗算》是我在社會上接第一個戲,可能也是最後一個。

青周:可不可以說您在簽編劇合同方面缺乏經驗?

麥:不,我有經驗。我不認為我們的糾紛是合同的原因,我們的合同沒什麼大的問題,問題是執行合同的人。

青周:如果您簽合同的時候謹慎些,可能就沒有今天的風波了?

麥:不,我現在受到的侵害恰恰都是合同範圍內的,比如不打“原著”,合同明確規定是要打的。還有,從“第一編劇”淪為“第二”,那就荒唐了,片子都播出一年多了,編劇的名次還在翻天覆地地變化,這難道是合同的問題嗎?

青周:關於“原著”問題,楊健的解釋是軍方審片意見認為,原著“灰色、陰暗,提議宣傳中盡量淡化原著小說,以免擴大不良影響。”

麥:這就是說我們國家沒有《著作權法》,某個人或組織可以代表法律?我告訴你,《暗算》至今還在我國出版社出版,不是香港,更不是美國。行了,我們有約定的,不談這個。談這個是在丟我價,知道不?我們換個話題好嗎?

某著名編劇邊寫劇本邊扇自己的耳光

青周:那我們談談編劇和制片人的關繫好嗎?

麥:關繫很簡單,制片人是老板,編劇是打工的。踫到好老板是你的運氣,踫不到,如果你迫於生計需要,隻有忍著點,讓著點。我現在沒有生計問題。

青周:所以你不想忍了?

麥:不,我已經一忍再忍,是忍無可忍。你又在把話題繞回來,對不起,請遵守我們的約定。

青周:你為什麼這麼忌諱說這個?

麥:一是我該說都說了,二是對方胡攪蠻纏,令我失敬。你在生活中會有這種體會的,對有些人根本不想開口。

青周:可能制片人也覺得在很多時候她處於弱勢,需要理解?

麥:現在有種說法,在影視圈內編劇是“弱勢群體”。我聽到過一個笑話,說某著名編劇每寫一個劇下來,都扇自己的耳光,一邊扇一邊罵:誰叫你當編劇!誰叫你編劇!(笑)

青周:為什麼?

麥:自己的作品被隨便修改啊。

青周:你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能改。

麥:問題是片子不是編劇在拍,再說人家改也不是惡意要糟蹋你的東西,他認為是在提升你,你怎麼辦?告他?把投資幾百上千萬元的片子“告”成一堆垃圾,你還能做人嗎?當然,這是大編劇的苦惱,對大多數小編劇來說,苦惱可能更多的還是來自錢。

作家被影視圈“黑”全國每星期一兩起

青周:拿不到錢?

麥:或者拿不夠。我就在電視臺工作,和編劇打交道比較多,老實說我經常聽說作家被影視圈“黑”的事情。最常見的是尾款拿不到,然後是作品被隨意修改,遇到有些不地道的制片人、導演或編輯,哪怕隻改寫了部分臺詞也署上編劇大名。我無力作統計,但我相信這種事不會少,放到全國也許平均每個星期都有一兩起。

青周:可有些編劇寫的本子確實不行怎麼辦?

麥:這就是風險,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話說回來,現在要找好本子也確實難,因為很多優秀的作家都不願意來寫本子。

青周:為什麼?

麥:影視圈太不規範,作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該得的稿酬拿不到,或拿不夠,作品被稀裡糊塗地轉載、選發、抄襲、剽竊、偷用,等等。隻是相比之下,影視圈更不規範。有人說我們國家的影視圈像個江湖,讓作家有點談之色變,形像地說它是“觸電”。

青周:你以後還會寫劇本嗎?

麥:我已經給自己訂了一條“規矩”:爭取少寫本子,多寫小說。要寫劇本的話,隻給朋友改編自己的小說,要不就是完成單位硬派的任務,絕不在社會上接活。

青周:可很多作家沒有你這條件,又在電視臺,又有朋友在開公司,怎麼辦?

麥:提個建議吧,跟大公司或正規的單位合作,遠離那些“雞毛店”。

青周:可不是也有種說法,店大欺人?

麥:同樣是被欺負,我寧願被“大店”欺負。敗在一個江湖好漢手上,總比栽在一個小毛賊手上劃算,死也死得有名份(大笑)。

◎事件回放◎

“署名風波”中,麥家稱自己被楊健“暗算”:

1.電視劇上沒有打上原著麥家;

2.楊健擅自掛上第二編劇之名;

3.在上海電視節上,楊健以“第一編劇”的身份領獎。

楊健一一回應:

1.不得已為之。審片的軍方提出,原著灰色、陰暗,提議宣傳中淡化原著小說,以免擴大不良影響;

2.合同中有規定,如甲方對乙方創作出的劇本不滿意,甲方有權利進行修改,並保留另請編劇且署名的權利;

3.通知麥家是評委會和他之間的事。可能是因楊健到場麥家沒來,宣讀獲獎名單時纔先讀了楊健,後讀了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