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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三姐告狀》出現硬傷 縣官竟有權“斬立決”

2007-3-27 大連晚報

由於涉及到經典重拍和對那段歷史的重新描述,所以電視劇《楊三姐告狀》這幾天一直牽動著記者的眼球。看著看著,就看出毛病了,在3月25日晚播出的第26、27集中,區區一個縣官,居然就判了丫環紅姐“斬立決”,而且是立馬執行。這真是把“斬立決”這一刑罰的意義給字面化了,與實際情形是大大的不同,為了避免謬種流傳,有必要在此說道說道。

《楊三姐告狀》第26、27集中,楊三娥窮追不舍,並用高成棟給的三萬兩銀子打點陶知縣,陶知縣見錢眼開,抓了那晚去過廚房的林媚春和一個老馬子。高成棟心急,在吳獻銘的策劃下,讓丫環紅姐頂替主子林媚春。原以為隻是代主子受兩天罪的紅姐,不想真做了替死鬼,被撥了舌頭後,還被混蛋縣官判了“斬立決”。這段劇情也真是荒唐,判了“斬立決”也不打緊,居然立刻拉出去砍了頭,連“午時三刻”都不用等,連林媚春跑出來看一眼都沒來得及。這事做得真是糊塗到家。

然而,實際上,在那個時代也全然不是這樣的。

中國古代法律規定,地方各級司法部門對擬判處死刑的案件應逐級申報最高司法部門或者皇帝進行審查核準,以便最終決定是否適用死刑並交付執行。這一死刑復核制度是我國古代刑事訴訟法中的傳統特點之一,也是中華法繫區別於世界其他法繫的顯著標志之一。明清時期的死刑,分為立決(立即執行)和秋後決(秋後執行)兩種形式。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絞立決”,後者為“斬監候”、“絞監候”。凡是性質特別嚴重的死刑案件中,如謀反、大逆、謀叛及殺人、強盜罪中之嚴重者,要立決,一般死刑則待秋後決。這兩種死刑都要經過最高司法部門和皇帝的審核批準。對於立決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審制度加以審核。朝審是天順二年下詔,三年開始實行,且從此“永為定例”。清朝在明代的基礎上實行秋審和朝審兩種復核制度。秋審是審核地方各省所判的監候案件,朝審是審核刑部所判的監候的案件。

一個丫環,就算犯下殺人之罪,又何以至於要立決,而且不待秋後執行?況且根本沒有逐級上報經過審查核準?就算那個陶知縣是個花錢買官當的混蛋,但他身邊的師爺可是大明白人啊。而且,即使要立刻執行,劊子手也沒有立刻就能準備好的,還要祭刀呢。

那麼,為什麼要秋後問斬?因為秋性屬“殺”,早在漢代起便有“秋鼕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鼕至前進行。那麼,為什麼又要“午時三刻”再處斬呢?一說是午時三刻(差不多是中午的12時),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衝淡殺人的陰氣。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意思––即使對死刑犯,也要講點人道的。

影視劇創作繁榮了,自由了,但總要講點真實性、尊重歷史吧,不能望文生義,信口開河,連基本的常識也不講了。 張明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