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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粉絲”也是有原則的

2006-11-15 信息時報

花兒樂隊又出來現眼了。據說,“粉絲”如潮,響應熱烈。他家粉絲,叫“花蜜”。唉,真是白費了這個名兒了!

也許你會說:干嘛老惦著人家從前的事?年輕人犯錯,上帝都原諒。但,如果根本不認錯,而且擺明了還可能再犯呢?請聽“花兒”如是說:“這個世界上隻有7個音符,能夠演奏出來的旋律肯定會有相似之處。所以我們的歌跟別的歌曲有些雷同,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不能保證以後的歌曲不出問題,但是隻要是出了問題,我們都會虛心承認的。我們不會賴賬。”

敢情這幫人悄悄了一段時間,並不是反省去了,倒是沒有忘掉這回事,還記著呢––記著翻案和狡辯,還有,打鋪墊,以後可以抄得名正言順一點。“不管抄不抄襲,隻要是歌迷和大眾喜歡我們,我們就有市場,就能生存。”“我們就是想娛樂大家,給大家提供一些放松的作料,娛樂人民。我們無論走到什麼地方,都有大批的歌迷追隨,我想他們是需要娛樂的 ”原來是因為有“粉絲”支持,所以底氣十足!

我也當過“粉絲”的。明白那種狂熱的感情。比如,我對超女厲娜非常花痴,看著她那張寶貝可愛的臉蛋,不止一次心下暗誓:不管別人說她什麼––不管說什麼––都支持她。偶像也會犯錯誤,有一些是可以原諒的,比如關於人性的,關於成長的 少年無知,青春迷途,性格不完善,等等。沒什麼不可諒解的。花心都是可以諒解的––多情不是罪過,隻要不像某大哥那樣恬不知恥、公然拉上“全世界的男人”墊背就行。

那麼,“粉絲”還有沒有原則呢?作為我,我是有的。比如,對抄襲––這種偷盜的行為。如果說極個別小偷也隻是為了一口飯喫,你這卻是欺世盜名,騙取名利,是無恥的貪婪。你是干什麼的呀?這就是你的專業、你的工作––沒有人格和沒有職業道德,雙重不可原諒。

想當初,小郭作家抄襲事件沸沸揚揚,他那純潔的眼淚固然好玩,其粉絲的“表現”更堪稱一絕:漢字就那麼多,你敢說你沒抄過?抄也要有水平的,你抄一個看看?你說他抄XX?我還說XX抄他呢。––怎會有如此“粉絲”?不明白!

原來,這樣的“粉絲”還不少。當然,是真是假我們也不知。如是真的,也算是“物以類聚”的一個證明吧。朱映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