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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達志認罪轉控方證人 保釋金減至40萬不準離境![]() 左麟右李 新浪娛樂訊 有“內地演唱會之父”及“Ba叔”稱號的商人陳達志,被控串謀另外三名被告詐騙兩家上市公司逾六千萬元案昨天(9月4日)在香港開審,“Ba叔”於區法院承認其中六項洗黑錢、串謀欺詐等罪名。他並會轉作控方證人頂證三名被告,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提堂,待全案審訊後纔一並宣判。“Ba叔”昨獲準將擔保金減至40萬元,但續須交出旅遊證件,不準離境。 首被告陳達志(59歲),為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前主席。陳達志否認15項控罪,但承認案發於2004年4月至05年4月期間之洗黑錢、串謀盜竊、偷竊及串謀欺詐等合共六項控罪。而同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依次為韓明光(38歲),他繼陳之後當中科前主席;鄒浩東(45歲),中科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以及賴麗芹(又名賴錦肜,39歲),中科附屬公司前雇員。 辯方表示,陳已向廉署給予詳細口供,將轉做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並向法官申請批準將陳的保釋金,由70萬元減至40萬元,獲法官批準,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準離境。此外,辯方指陳的身體每況愈下,要求日後提取醫生報告。 案情指出,中洲訊息有限公司由中科擁有,中科於04年同意將股份售予河南中洲廣電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後者同意分四期付款。在中科指示下,河南中洲將1764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二期的款項,支付給中科的附屬公司廣州宏中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當後者收取款項後,陳達志安排將其中的一千一百一十八萬多港元,存入一個由他操控的戶口之內。 多筆巨款存入其戶口 此外,Sharpo Solutions Limited(Sharpo)為中科的非直接附屬公司,陳和鄒為該公司的董事。去年,鄒指示中科的會計簽出一張400萬元的支票,聲稱是給予Sharpo的貸款,但實質供陳達志自用。當時陳、韓和鄒簽署會議紀錄同意該筆貸款;陳、韓則簽出支票。另又串同公司董事等,制造假入貨單據,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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