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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炒作也要有原則 別把罵名當美名

2006-2-8 大眾網-半島都市報

每年春晚結束,趙本山總會成為“千夫所指”的對像。繼2003年春晚小品《心病》被指抄襲後,今年春節剛過,趙本山又沾染上了“抄襲”的罪名。看來“人怕出名,豬怕壯”這句俗話用在趙本山身上最為合適不過。

很多流行於民間的笑話和幽默素材很早就有,而編劇經過提煉後變成影視作品中的一些情節這是無可厚非的。這次“原告”拿幾個小品“包袱”出來說事兒,動機不免讓人懷疑,懷疑他是不是想借趙本山這棵大樹來招風,因為能跟趙本山搭一腿,最終,不管《說事兒》有沒有抄襲,“原告”的名字肯定會流傳一陣。

其實,在娛樂圈這種“借人出名,借事走紅”的案例並不鮮見,當年的“皇阿瑪事件”,不就成就了周璇!盡管她最終背上了“罵名”,但她還是走紅了一陣從中也撈到了一點實惠。此外,在“借人出名”這一招上,用的最嫻熟且最高深莫測的莫過於“大嘴”宋祖德,他隔三岔五且樂此不疲地身披“罵名”把“炮口”對準一個個大腕兒,借這些大腕兒來成就他自己認為的“美名”和利益。

想出名,是大多數人的渴望,不過,想出名要講原則,不能把罵名當成美名來作為創造自己名利的資!炒作,如今已經不是娛樂圈的“獨門絕技”,花樣繁多的炒作在其他行業也屢見不鮮。但切記––炒作同樣也要有原則,不能損人利己!王起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