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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兆倫致媒體公開信:我要效仿秋菊打官司(圖)![]() 溫兆倫在發布會現場 ![]() ![]() ![]() 港星溫兆倫於11月13日下午在北京亞運村名人大酒店召開記者會,就媒體關注的他與某服裝廠商的代言官司問題,接受媒體采訪,並發給媒體公開信。他表示除了這兩場官司(起訴反訴)之外,他近期還要再打一個名譽權官司。以下為公開信內容: 溫兆倫致媒體公開信 各位記者朋友: 我是溫兆,非常感謝媒體朋友特別是海外媒體對我的關心和關注,這些天,很多記者朋友打電話給我和我的經紀人,詢問我打官司的情況,在此我統一給各位一個回復。我要告訴大家的是,我不僅已經開打針對溫州某服裝廠商的廣告合同官司,而且馬上還要在北京打名譽權官司,因為他們侵害了我的名譽權。 我要當秋菊 打官司就為討個說法 我打官司的原因很簡單,一句話就可以說清楚,那就是,我本來簽的是平面廣告代言,事先說好不得使用這些照片做為電視廣告之用,但對方卻偏偏用在電視上,違背了協議並侵犯了我的權益,非但如此,五個多月來,我的經紀人和律師多次與對方交涉,甚至兩次赴溫州交涉,但對方一直沒有實質行動。 也許對方沒想到我會真的起訴,這次我下決心要打這個官司,我是不得已而為之。很多朋友注意到了,我打官司沒有提出多少金額的賠償,之所以沒有要求賠償?我要讓對方知道,讓大家都知道,我溫兆倫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一個“理”字,對方為掩蓋自己侵權的行為而故弄玄筍捏造事實轉移公眾視線,以達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我馬上還要打名譽權官司 現在的情況是,我的第一個官司11月17號在溫州中院開庭,對方也提出了反訴,但我今天要告訴大家的是,除了這兩個官司之外,我還要打第三個,是名譽權官司,不是對這個公司的,而是針對這位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和誹謗之企業法人。他的言論直接侵害了我的名譽權。 我要說的是,我並沒有違約,我隻簽訂了平面協議,對方卻做了電視廣告,光是這一點已構成嚴重違反合約的事實。我為我對媒體講的每句話負責,如果說起訴使得他們企業的“形像與聲譽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的話,那麼,罪魁禍首就是他們自己,是他們違約導致了被起訴,這後果由他們自負。 說我“作為藝人不講誠信”,我在影視圈這麼多年了,口碑如何大家都知道,哦,是不是隻有面對侵害時忍氣吞聲纔算我“誠信”啊?就為了他這些話,我還要打官司,我要當秋菊到底,我很快就要通過律師遞交名譽權官司的訴狀。 我要強調的是,雖然我是香港藝人,我深深相信法律、法官和中國法制的公正。 最近一段時間,我和我的經紀人這裡,可以是說客盈門,很多人來遊說,想讓我撤訴,然後就怎樣怎樣,我隻是一笑而過。如果對方真的有足夠的誠意的羽,就早該用實際行動來糾正自己的過失而不是狡辯。我的專業合作表現卻換來對方的不尊重,我感到很失望,我要讓他們必禪馬上停止侵害,停止使用並撤回一切有關我的形像之宣傳品與所有肖像包欣之產品和廣告,我不願意和沒有誠信的人合作。 我還要向法院申請終止令,要求法院判定:立即收回和停止繼續使用印有溫兆倫肖像的任何宣傳及包裝品。 我為我所說的一切負責,再次謝謝大家!2005年11月12日凌晨 簽名: 溫兆倫 ( 一川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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