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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溫兆倫告服飾公司侵權 要學秋菊打官司(圖)![]() 溫兆倫(資料圖片) 因為隻簽了平面廣告合約卻被廠家做成了電視廣告,而經多次交涉後對方並無誠意,香港影星溫兆倫日前將溫州一家服飾公司告上法庭。耐人尋味的是,他在訴訟要求中沒有要求索賠,隻是強調要判令對方停止侵權,他的說法是“我是為了像秋菊一樣討個說法,不是為了錢”。據悉,溫州中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定於11月17號開庭。 溫兆倫在訴狀中稱:“2004年7月5日,原告和被告簽訂了某品牌內衣平面廣告協議書,協議書規定甲方(被告)邀請乙方(原告)出任該品牌內衣平面廣告的宣傳。乙方承諾:根據本協議中相關條款,乙方將為甲方提供服務,參與平面廣告的制作和拍攝過程。同時協議書第四條第五款規定:甲方不得使用本合約之平面廣告照片做三維電視廣告之用途。但被告沒有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權利義務,擅自在溫州電視臺進行電視廣告的播出,嚴重違反了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根據協議書第十條第五款規定:甲方、乙方若有一方對本協議條款規定不執行,對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給予經濟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向貴院起訴,請依訴訟請求判令。”他的訴訟請求有3條:1.請求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內衣平面廣告協議書;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和一切印有原告肖像的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溫兆倫表示,本來自己並不想打這個官司,可是現在看來不打不行,因為對方明知侵權,卻沒有任何誠意。此前5個多月的時間裡,他的經紀人、律師兩次趕到溫州與對方交涉,但對方一直推脫責任,所以他被逼無奈纔打這個官司。他強調自己打這個官司不是為了錢,就是要像“秋菊”一樣討個說法。 有意思的是,11月17號開庭,次日就是溫兆倫的生日,這個“生日禮物”真夠別致的。晨報記者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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